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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召开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王建云) 10月31日,陕西省宝鸡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就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意见,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此次听证会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召开。来自大中型企业、酒店等服务业的12名消费者代表以及市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和为城市供水提供原水的冯家山水库管理局的4名经营者代表,对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为市政府进一步完善方案、进行决策提供参考。   本次宝鸡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拟对非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37元,特种行业用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4元,这是在提高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自来水价格和增加居民抄表到户改造费用后合计形成的。拟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执行的最终水价每立方米分别为4.99元和10元。   该方案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殊行业用水五类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大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桑拿、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宝鸡市区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07年5月调整的,根据宝鸡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成本审核结论显示,市自来水公司2009年至2011年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3.177元,而现行自来水平均销售价格为2.356元,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倒挂0.821元。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疏导城市供水价格矛盾,宝鸡市根据陕西省物价局2011年制定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提出了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版权所有 转载须注明中国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