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

2012-01-09 08:49:32 柯桥水务

来源:中国供水节水


  12月20日,湖南省邵阳市第一部关于规范城市供水服务和用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邵阳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
  1992年,邵阳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邵阳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在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方面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邵阳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已不再适应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要求,2002年该市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地方性法规时,废止了原来的《邵阳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供水用水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市供水用水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到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供水事业得到适度超前发展。目前,该市城区已拥有4座水厂和600余公里DN100以上供水管网,供水总设计能力达到每日51.5万立方米,城区供水普及率达100%,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5%以上,除满足了广大市民的需要和城市发展的要求,还实现了向邵东县城及沿途4个建制镇和新邵县城的供水。

  但是,随着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在供水和用水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源保护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管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偷排及违规采砂,导致水质污染、河床下降、河流改道,造成取水困难和制水成本升高。二是城市供水设施及管网保护方面,由于缺乏基本的操作程序规范,供水管网被挖断、供水设施被盗以及被人为损坏现象非常严重,致使国家财产遭到严重的破坏,由此造成的长时间、大面积停水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三是恶意偷盗自来水和拖欠水费现象也较为严重。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导致偷盗自来水现象时有发生,拖欠水费亦相当突出。目前,该市各类用户拖欠的水费累计达1.1亿元,严重影响了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转。

  因此,针对该市供水用水的这种现状,需要尽快制定一部适合该市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将城市供水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以切实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邵阳市公用事业局组织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法规,参考省内外其他地市的做法,多方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结合邵阳市实际起草了《邵阳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草案,该草案经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海事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会签修改,并经市法制办组织专家审议确定,最后于12月20日由邵阳市政府以市政发(2011)17号文正式颁布施行。

  该规定由总则、工程建设、设施维护、水质水压、用水节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六十条组成,将对指导邵阳市供水服务、保护水源、提高水质和加强节水、用水管理方面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彭训和